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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博士学位授予事情实验细则
2020-05-26     (浏览数:)

广东医学院博士学位授予事情实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验步伐》及有关划定,连系学校现真相形,制订本事情细则。

第二条申请人资格及申请限期

(一)申请人资格

1.坚持四项基来源则,热爱祖国,遵纪遵法,品行规则,愿意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优异的人文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心身康健。

3.完成作育妄想所划定的所有学习使命,修满作育方案所划定的学分。

4.具有宽阔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相识本学科开展偏向和国际研究前沿,掌握学位研究的先进研究要领和临床手艺;具有较强科学头脑能力,能够自力从事学科研究和从事专业手艺事情的能力,在本学科理论和手艺领域作出创立性效果。

5.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文阅读能力 、、外文写作能力和外语语言交流能力,可顺畅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6.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揭晓在“三大检索”( SCI 、、 EI 、、 ISTP )源刊上反映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论文影响因子2分或以上,且论文的第一产权必需是广东医学院。

7.学位论文具有创立性的看法,导师以为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切合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申请限期

学校每年按期(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举行博士学位授予事情。向南宫NG28集团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需至少在每年学校授予学位之前3个月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并至少在学校授予学位之前15天完成论文答辩事情。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名堂

博士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自力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 、、专业领域,一般应用中文撰写。论文撰写要求参照《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规范》执行。

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要领和理论,必需注明来由,引用相助者的看法或研究效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凌驾250个字符而无注明来由者,可视为剽窃行为。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凌驾15万字,论文摘要一般不凌驾2000字。

(二)论文水平应抵达下列要求

1.论文应对所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手艺前进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本研究领域的要领和手艺,具有较强的剖析问题息争决问题的能力,能自力举行科学研究事情。

3.论文内容应充分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阔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论文要切合科学研究的规范,应在科学或专门手艺上有创立性的效果。

若是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科研事情系自己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科研事情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效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应做出创立性的效果。

第四条申请博士学位应提供的质料

(一)博士学位申请书2份;

(二)在“三大检索”( SCI 、、 EI 、、 ISTP )源刊上揭晓的与学位课题相关的论文原件(第一作者,论著)1篇;

(三)开题报告2份;

(四)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效果表;

(五)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3位专家评阅书各2份);

(六)答辩资格审查表;

(七)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纪录与决议书2份;

(九)广东医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投票表;

(十)结业研究生挂号表2份;

(十一)研究生学籍表;

(十二)学位论文6本(4本交研究生学院,2本交图书馆) 、、摘要1份,同时报送电子质料(包括学位论文和摘要);

(十三)课题原始实验纪录本(研究生学院审查,招生学科生涯);

(十四)科研效果复印件。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研究生须在答辩前3个月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经导师审核赞成提交的学位论文,并填写《广东医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2份。

(二)对切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招生学科商定所要约请的评阅人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或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单盲或双盲评阅,论文评阅专家至少包括3位偕行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用果的 、、责任心强 、、学风正直且具有博士学历和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评阅人,申请人不得加入论文的送审。

(三)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专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的质量,并提出意见。

1.研究效果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2.论据是否充分 、、可靠;

3.掌握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 、、研究要领和手艺的水平;

4.写作的逻辑性 、、技巧及其他优弱点;

5.论文是否抵达博士学位水平。

(四)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保密,并密封转达,评阅书应所有收回。严禁由学位申请人向评阅人递送论文和索要评阅意见。全体评阅人以为论文抵达了响应的学位水平要求,可以加入答辩者,申请人可以举行论文答辩。若有一位评阅人以为参谈论文须修改后才华答辩,导师应指导和催促学生针对所提问题认真修改论文,并署名确认,申请人方可举行答辩;若有两位评阅人以为论文须修改后才华答辩的,论文必需经由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评阅人中有一人明确以为论文未抵达响应的学位水平要求的,该论文不可举行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六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事情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指导西席和博士作育学科推荐 、、研究生学院批准,由研究生学院发函约请。

(二)答辩委员会必需至少由5名偕行专家组成,所有答辩委员会专家必需是具有博士学历的正高职称职员,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需由校外博士生指导西席担当。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认真接待院内外答辩委员会专家 、、组织答辩事情 、、纪录聚会纪录 、、填写有关表格及所有答辩质料,整理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答辩事情最迟应在申请人递交学位论文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的组织事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认真。申请答辩者不得加入接待事情。

(四)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表决接纳不记名投票方式,2/3及以上委员赞成授予博士学位方为通过答辩。答辩委员会专家应对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作出评语,对是否赞成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全体成员签字后,由答辩秘书报送研究生学院和分管校长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五)关于答辩缺乏格的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若半数以上成员以为论文须修改后再提交答辩,则申请人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含论文评阅)。申请人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还需同时知足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凌驾7年的划定。若是答辩委员会未做出此项决议,任何个人无权赞成申请人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六)如个体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但专家到会人数及组成切合要求,则答辩会不必脱期举行,缺席的委员不得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 、、学位申请人及指导西席姓名 、、学位论文问题等,并主持聚会。

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0-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已获得响应学位)提问,申请人答辩(30-60分钟)。接纳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1)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形,介绍完毕后脱离会场。介绍内容可包括申请人的简历 、、头脑品行体现 、、理论知识水平 、、营业能力 、、课程学习效果 、、科研能力等。

2)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3)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相关表格,对论文是否通过举行无记名投票。对是否允许未获得通过的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应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若作出建议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重新答辩完成的时间应在学校划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6. 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表决票和效果不宣布)。

7.主席宣布答辩会竣事。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正式聚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举行表决,不可接纳通讯投票方式。出席聚会职员应占全体委员的2/3方为有用,赞成票抵达出席聚会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九)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抵达结业要求,而未能切合有关申请人揭晓论文划定者,可以先行结业,缓授学位。因上述原因暂未授予学位者,应在划准时间内(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凌驾7年或在学校批准延恒久内)重新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增补质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

(十)凡泛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申请人用统一篇学位论文同时或先后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2.学位论文不是研究生自己自力完成,或重复前人的事情,得出的结论无任何立异;

3.剽窃 、、剽窃他人学术效果;

4.科研设计方案显着不对理,或查实研究效果 、、实验数据等有造假行为;

5.在读时代受“记过”及以下处分且无显着悔改和显着前进,或受“留校观察”处分且无突出体现和未取得突出效果,或受“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关于已授予的学位,如发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时代有剽窃 、、剽窃他人学术效果或伪造 、、改动研究效果 、、实验数据等或在入学考试 、、课程学习 、、论文撰写历程中有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严重舞弊作假及违纪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作废。

(十二)已批准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宣布。授予学位日期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日期为准。博士学位证书在名单宣布2周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办理。发出证书的同时,填写授予学位的决议,寄送研究生结业后的事情单位存档。

(十三)学校每年举行学位授予仪式,为博士学位获得者揭晓学位证书。

第七条异议处理

(一)关于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历程中泛起的程序异议,由研究生学院认真视察处理;在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历程中泛起显着不公 、、或者泛起显着学术过失的,由有关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供响应证据,经由划定程序,可以举行复议。

(二)未通过答辩者申请复议程序

1.申请。未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答辩委员会决议后15天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研究生学院接到复议申请书后须实时向申请人导师 、、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相识情形。若以为无复议的须要,可直接驳回复议申请;若以为确有须要举行复议,则将有关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并按昔时标准向复议申请人预收复议评审和答辩用度。

3.复议。由研究生学院约请不少于2位本学科的校外专家对赞成复议的论文举行匿名评审。若专家一致赞成举行答辩,应由二级学院重新组织复议答辩。如复议答辩通过,则按正常程序提交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返还所预收的用度。复议答辩仍未通过者,将维持原答辩委员会决议,匿名评审及复议答辩所需用度由申请人承当。。

4.复议应在收到申请书后3个月内完成,复议效果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三)未通过学位授予审核者申请复议程序

学位评定委员会宣布审核效果后,研究生学院应将未通过审核的决议通知学位申请人,申请人若有异议,应在决议作出后15天内提出申诉,申诉书提交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络各方面的情形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决议是否召集委员会讨论复议议题。主席若做出复议决议,可由研究生学院在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聚会上就复议情形作介绍,由到会委员重新审核。对审核未通过者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复议。对是否举行复议,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书后3个月内作出明确回复。

第八条本实验细则从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诠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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